PANews 7月10日消息,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官網,SEC委員Hester Peirce針對證券代幣化發表聲明,強調區塊鏈技術雖帶來證券發行與交易的新模式,但代幣化證券仍屬於證券範疇,需遵守聯邦證券法。
Peirce指出,證券代幣化可能由發行人直接進行(如企業將股份代幣化),也可能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通過代幣化其持有的證券或「證券權益」實現。後者可能使投資者面臨獨特的交易對手風險。她提醒市場參與者需根據具體情況評估代幣的法律性質——可能構成「證券收據」(本身即證券)或「證券類互換」(零售投資者不得在場外交易)。SEC建議代幣化證券發行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並參考證監會公司金融部門近期相關指引。對於技術特性需調整現行規則的情況,SEC表示願與行業合作制定豁免條款並推動規則現代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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